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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一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143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三)认真组织申请。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四)申请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6-2017年度)补报申请。

    (六)资助标准: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严格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学院审核与报送。各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二)(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时间

    (一)请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059250535@qq.com纸质材料送至:

    宝山校区和花溪校区:宝山校区行政楼一楼右侧贷款科;

    花溪校区:行政楼西楼104室贷款科。

    联系人:徐立,联系电话:0851-86702372。

    (二)请各学院在接到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09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

           地址:(宝山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编:550001 (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322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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