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14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一)今年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7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7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如学生大一入学未缴纳学费即办理休学手续入伍,可待退役复学后统一办理学费减免);
3.2011年至今漏报的参军入伍的在校学生;
4.2017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今年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7年应届(或往届)毕业,今年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2.2015年漏报的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
3.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7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定向生。
二、 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资助标准: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本专科生补偿代偿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补偿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减免的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不足上限标准按实际发生进行减免。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与服义务兵役学生补偿代偿标准相同。
三、 报送材料
(一)2017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学生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加盖部队公章;
4、委托书一份。
(二)2017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部队公章;
4、委托书一份。
四、 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059250535@qq.com.联系人:徐立;联系电话:0851-86702372。
(二)上报时间:2017年10月10日之前。
附件:
1.xx学院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xx学院2017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xx学院2017年度高校退役复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减免明细表
4.xx学院2017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