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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系列党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员管理,进一步做好我院党总支系列党课教育工作,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须知〉等文件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总支系列党课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知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结合学生专业特点、考研、就业等内容开展。    

        二、党总支系列党课授课对象是全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生党员。

    三、 授课教师为学院党总支委员、党总支秘书、教工党支部书记、老党员教师或外聘专家学者。系列党课每学期至少举行二次,由党总支秘书在学期初将上课通知(时间、地点、对象等)发给授课教师,学生党建中心提前通知到授课对象,组织学生参加。党课结束后由党总支秘书负责宣传报道或总结。

    四、授课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准备。对拒不参加授课的党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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