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原站资料
  •   >   规章制度
  •   >   正文
  • 原站资料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双学”小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学生党员管理,促进我院“双学”小组工作健康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须知〉等文件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学院各班级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学生党建中心的指导下成立“双学”小组。

    二、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学生党员,必须参加“双学”小组活动,鼓励其他同学积极参加。

    三、         辅导员(班主任)任“双学”小组指导教师,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书记任“双学”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班“双学”小组活动。

    四、         “双学”小组实行动态管理,对拒绝参加“双学”小组活动的成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应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学生党员应给予纪律处分。

    五、         “双学”小组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每学期期初由学院党总支下发“双学”小组学习内容指导意见,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党支部(团支部)书记组织实施。

    六、         “双学”小组活动可以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讨论、参观、看电影、微党课等多种形式,要积极运用网络、多媒体等大学生喜闻乐见的载体,深入班级、宿舍,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七、         “双学”小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每次活动结束后由负责人将活动总结交学院学生党建中心。学期结束,学生党建中心做好统计工作,未完成的“双学”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地址:(宝山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编:550001 (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3227222
                       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3004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