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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培养联系人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1    浏览次数:

    为了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壮大学生党员队伍,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须知〉等文件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进校后学院党总支需按照学校总体安排,在新生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介绍,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撰写入党申请书。

    二、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广泛征求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院团委和班级同学意见后,一月内党支部应及时公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学生党建中心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为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党员和一名高年级学生正式党员,高年级学生党员毕业后应及时更换指定其他培养联系人。

    三、培养联系人在接受培养任务后两周内应主动开展第一次谈话活动,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应每月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及思想变化、对时事问题的认识等,培养联系人要指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缺点、与党员的差距等,每次谈话需有谈话记录。

    四、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写实总结,全面总结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优缺点等,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五、经组织培养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支部公示后参加学校组织部的集中统一培训。在征求意见时培养联系人需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并说明原因。

    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入党前的集中统一培训并合格的,经学院党总支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公示,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一般为入党介绍人,应在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上明确指出发展对象的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是否同意入党。

    七、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学生党员毕业前)应经常主动向入党介绍人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变化,入党介绍人在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应明确指出预备党员的改正情况,是否同意转正。

    八、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党员应主动承担培养联系人工作,按照入党标准和程序严格党员发展,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效果较差的教师党员和辅导员(班主任),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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