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研通字〔2023〕43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学院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组织学院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及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复试工作人员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确定复试名单
1、我院择优拟定复试名单,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符合我院报考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我院在复试前公示已接收推免复试通知的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安排。
(二)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资格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取得我院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考生本人先审查自己是否符合我校复试条件。我院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生证和身份证、外语考试等级证书、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等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推免生复试前需通过指定平台缴纳复试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学院将于2023年10月7日在贵州师范大学(东校区)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2023年10月7日 | 推免生资格审查 |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至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3216办公室现场审查 |
2023年10月8日 9:30—11:30 |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冶金工程、土木工程)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3208 |
2023年10月8日 14:30—15:30 | 面试 (冶金工程、土木工程)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3202会议室 |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 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 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方式:线下复试,采用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复试科目进行。冶金工程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冶金工程概论》,土木工程专业复试笔试科目为《工程材料》。
(2)面试
围绕学科专业内容科学设计建立面试题目题库,由考生现场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能力测试在面试阶段进行。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1、考生的复试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专业能力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其中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分,计入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成绩确认与公布
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将考生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两日内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执行。体检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拟录取阶段,学院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2024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提供虚假信息及复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八)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监督、复议及申诉
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复议及申诉。咨询电话:0851-83227438;监督、申诉电话:0851-83227433。
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为
准。
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贵州应急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7日
一审(校):田佳林;二审(校):孟忠常;三审(校):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