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精神,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资格审查组、调剂审查组、录取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申诉处置组、复试监督组等,全面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三、复试录取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位类型 | 招生计划 | 前置专业要求 | 备注 |
职业技术教育 (土木水利类) | 045120 | 专业学位 | 10 |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学学位)、工程造价、安全工程、交通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铁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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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085901 | 专业学位 | 11 | --- | 含1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材料工程 | 085601 | 专业学位 |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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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 085603 | 专业学位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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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 | 070302 | 学术学位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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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复试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变动。
(二)复试形式
线下复试,有关要求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三)复试日程
复试对象 | 时间 | 进程 | 备 注 |
一志愿 考生 | 2023年 3月28日-3月30日 | 考生资格审查 | 1.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中要求提交的材料。 2. 职业技术教育考生,前置专业为工程管理的须提供学位证(往届生)或工学学位(应届生)证明。 |
2023年 3月30日-3月31日 | 复试 | 具体时间以我院复试通知为准。 |
调剂 考生 | 2023年 4月6日起 | 复试 | 具体事项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公布。 |
(四)复试名单
考生须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满足前置专业要求。
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30%。复试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院网站另行公示。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专业课测试、面试(含外语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课测试(笔试)
测试科目如下:
专业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备注 |
职业技术教育 (土木水利类) | 项目管理 | 土木工程材料; 材料力学与结构力学 | 1、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在我院网站下载。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并与初试科目不重复。 3、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
土木工程 | 施工组织与管理 | 土木工程材料; 结构力学 |
材料工程 | 材料分析测试方法 | 材料物理性能; 材料力学 |
冶金工程 | 材料分析测试方法 | 钢铁冶金学; 有色冶金学 |
分析化学 | 材料化学 | 材料科学基础; 材料物理性能 |
2、面试
主要考核内容:专业素养、学术研究的敏锐度和治学态度、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与举止礼仪、未来规划、外语听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每位考生现场抽题作答,面试时间为一般不低于20分钟。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含外语综合能力测试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在我院网站进行及时公示。
(七)复试费用
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复试前通过指定平台缴费,缴费完成后方可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八)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排名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入学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组成,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2)×40%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签订《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复试过程拍照、截屏录屏、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等,不得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学校及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根据我校相关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名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考生提交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至我院。
(四)考生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代老师18185696919
申诉电话:代老师0851-83227438(邮箱:daiy2016@163.com)
五、其他
(一)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复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复试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定和要求。
(三)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贵州应急管理学院)
2023年3月26日
一审(校):田佳林;二审(校):孟忠常;三审(校):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