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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公示版)

    发布日期:2023-03-03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使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经学院研究,特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

    一、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将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精神,综合考评毕业生的在校表现,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磨练品质、刻苦学习,奋发有为,积极就业投身祖国建设。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推荐。

    2.评选名额

    拟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2名(学术型1名、专业型1名);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1名。

    、参评条件

    (一)积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完成学籍注册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有良好的学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行为文明。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必修课程学习无补考、重修科目;外语至少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四)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在省级刊物(不含增刊和内刊)上公开发表至少 1 篇以上(含 1 篇)学术论文(须是现刊,用稿通知不作依据,研究生本人第一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内各种技能大赛、各种实践活动、各种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或获得发明专利等;对于专业型研究生要求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内各种技能大赛、各种实践活动、各种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及以上荣誉奖项,或获得发明专利等

    (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具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社会公益活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

    (六)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谢晓尧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有突出的表现和先进事迹。

    (八)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获得一等以上奖励者或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选工作程序

    1.评选准备工作(3月2日—3月6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在材料与建筑学院网站上公示本细则,公示期结束后,将相关文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材料递交(3月6日—3月7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3.材料审核 (3月7日—3月8日)

    导师对学生在读期间的科学研究态度、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等的真实性予以审核;

    研究生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加分予以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就业进程等情况予以审核。

    4.学院评选 (3月10日)

    根据自愿原则,毕业生可以只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也可以在申请校级的基础上同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但不能只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

    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组织教师对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形成学院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五天。

    省级优秀毕业生:若评选出的两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均没有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则不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若评选出的两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只有一名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则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若评选出的两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同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将组建评审组按照《关于开展 2022 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研工字〔2022〕13 号)中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五天。

    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于3月17日前将评选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

    六、材料递交要求

    1.材料内容

    《贵州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已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若有意愿同时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须按要求再填写《2023届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及评选支撑材料。

    2.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3月6日13:00—3月7日13:00,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此期间提交电子版材料至daiy2016@163.com,打印版材料交至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3216。

    七、本办法由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公示期:3月3日—3月5日,如对以上评选细则有异议,请实名向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18185696919。              

     

                                                                                     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3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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