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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关于选聘科研助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19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2021年学院需招聘7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经学院研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选聘科研助理工作方案。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人数

    选聘科研助理7名。

    (二)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事宜。

    二、选聘条件及选聘程序

    (一)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有完成相应工作的身体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较好,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有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

    4.限于2021年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且就业难度较大、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时需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三、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一)用工性质

    科研助理为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4个月,聘用时间为2021年8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聘期内可参加其他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录用后提出解聘申请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福利待遇

    科研助理基本工资由学校承担(本科生2527元/月、硕士研究生2677元/月),“五险一金”由相应课题项目承担(社保部分1082.91元/月、公积金部分90元/月)。超出分配指标任务聘用科研助理的,超出人员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等费用由相应课题项目自行承担。聘期内,科研助理可申请办理临时一卡通,享受花溪校区免费午餐和优惠乘坐交通车待遇;鼓励科研助理自行解决住宿问题,确有困难的,可向学校提出住宿申请。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日期:2020年7月19—21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符合应聘条件者,请将报名表(附件)、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岗位指定联系人的邮箱(8665809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科研助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7月22日;

    2.资格审核方式: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以及相关材料,对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及选聘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办理

    拟聘用人员应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署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由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邱月,联系电话:83227439。

    附件:2021年贵州师范大学选聘科研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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