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原站资料
  •   >   资助管理
  •   >   正文
  • 原站资料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教﹝2014126号)精神,为顺利完成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及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级、院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3.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1.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    额:各学院名额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确保本学院的所有学生都知晓、了解国家奖学金的主要政策,并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让所有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方式及工作时限。

    2.各学院在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请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填写

    3.各学院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必须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等额评审出本院拟推荐学生。

    五、材料上报时间、清单及地点

    各学院请务必于201410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奖助学管理科。

    1.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档,加盖学院公章);

    3)学生书面申请一份、上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获奖奖项证书和奖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4)公示材料;

    5)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6)宣传动员会照片加说明(电子版)。

    2.报送材料地点

    1)白云、宝山校区学院

    请将材料报送宝山校区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学生奖助学服务区。

    2)花溪校区

    请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奖助学管理科(行政楼西楼115室)。

    六、温馨提示

         因国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了细化,请各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袁松、常山羊、汪燕

    2.联系电话:3227048

     

    附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     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     国家奖学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地址:(宝山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编:550001 (花溪校区) 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电话:0851—83227222
                       版权所有:贵州师范大学   网站备案号:黔ICP备13004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