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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在贵阳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9-04-25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20日,由贵州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院主办,皓天评估集团协办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会在贵阳市金阳大酒店顺利召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主持工作)赵君、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曾奕辉、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等领导应邀出席研讨会。研讨会开幕式上,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院长刘卫代表会议主办方致欢迎辞,并对贵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院进行了简要介绍。研讨会由我校校友——皓天评估集团董事长张皓主持。

    来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阳仲裁委、六盘水仲裁委、遵义仲裁委、贵州律师协会房地产和建筑专业委员会的430多名行业专家、学者以及从业人员参与了此次研讨。

    研讨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主要起草人、高级法官李琪,北京大成不动产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袁华之律师作主题报告。

    李琪法官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进行了权威解读,并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讨论。袁华之律师通过工程合同纠纷实务案例,结合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问题作了详细梳理和介绍。两位嘉宾风趣幽默,营造出轻松愉快的研讨氛围,使与会人员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及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问题有了更充足的认识、更多元的思路、更细致的理解和更深入的结论。

    研讨会在主讲嘉宾和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与精彩互动中顺利落下帷幕。与会人员表示,贵州师范大学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研究院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官、造价管理人员、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科研工作者搭建了一个很好的沟通平台,对贵州省推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产学研协同育人,培养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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