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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浏览次数:

     

     

     

     

     

     

     

     


    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党员

    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工作,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2014级新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教学部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爱心助学基金年度资助计划和学院实际招收全日制学生情况,确定受资助对象(名额见附件1),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审批表》(见附件2)。经在本单位师生中进行公示后,请于20141114日前将本人申请、审批表、资助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报学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组织部组织科,下同)。

    二、做好不定期申请一次性资助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个人或家庭因病、因灾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本人可随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部调查核实后,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审批表》(见附件2),并连同个人申请一起报学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经校党委审批确定资助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兑现资助。

    四、各学院、教学部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认真做好学校“党员爱心助学基金”的宣传和困难学生的遴选资助工作,确保本学年党员爱心基金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2014级家庭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审批表

    3.贵州师范大学党员爱心助学基金2014级资助

    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1030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1030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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