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教〔2015〕162号)和《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学助字〔2013〕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2016学年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免费师范生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院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考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35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25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初审,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和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 11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档,具体要求请见“八、注意事项”);
3.公示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宝山校区和白云校区各学院请将材料交至宝山校区学工部贷款科(原宣传部办公室);花溪校区请将材料交至行政西楼一楼奖助学管理科。
联系人:袁松、常山羊、汪燕 联系电话:83227049。
六、名额分配
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本学年度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原则以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人数、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励志奖学金名额等进行测算,分配名额见附件2。
七、发放方式
今年国家助学金将通过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简称学生联名卡)发放。学生联名卡遗失,补办等相关问题请查看附件5。
八、注意事项
1.由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数据量大,请各学院务必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中准确填写受助学生的学院、年级、专业、姓名、一卡通号(务必正确填写,用文本格式)、身份证号码、受助档次等信息。
2.各学院助学金具体分为一档:3500元/人;二档:3000元/人;三档:2500元/人,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
3.“户籍性质”一栏请填写“城镇”或者“农村”;“出生日期”请统一格式如“1996.02”;受助档次请填写“一档”、“二档”、“三档”,并在《备案表》最后合计各个档次受助人数。
4.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不限定,可增可减,但是金额限定,不能增减。
5.今年经过困难认定,且属于退伍军人子女的,一律给予一档助学金。但学生必须提供家人的退伍军人复员证复印件(附件6),各学院在填写《名单备案表》时一定要备注是复员军人子女。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利民工程,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完成。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核实,追回资助资金,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4.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5.贵州师范大学、中国农业银行联名银行卡用卡须知
6. 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