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贵州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现将《贵州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贵州师范大学
2016年6月29日
共印125份,其中电子公文115份
贵州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和奖励金额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生卓越奖学金、新生英才奖学金、新生特长奖学金三个类别。
第三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0元;新生英才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4000元。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第四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奖励范围: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单独招生考试,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就读取得学籍的学生,以及当年预科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并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第四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新生卓越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1.文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
(二)艺体类
1.音乐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音乐类)和前15名(舞蹈类),或达到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前三名(仅限于无专业联考的省份)。
2.美术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3.体育学院: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高考专业成绩进入所在省份联考成绩前30名。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本科分三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两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数线60分以上。同时,贵州生源学生高考专业成绩进入贵州省联考成绩前10名,贵州省外生源学生在所在省份参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在某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国家级以上表彰的,在填报招生志愿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可,被学校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可以发放卓越奖学金。
第七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奖励条件
(一)大文大理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标准分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二)艺体类
将新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成标准分,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取所在专业前3%的新生进行奖励。
1.高考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

(2)高考专业成绩标准分计算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2.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音乐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2)美术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40%+专业成绩标准分×60%
(3)体育学院: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50%+专业成绩标准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标准分和专业成绩标准分各占50%。
第八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20%,二等奖获得者不超过奖励总数的30%。
第九条 凡涉及到用学生高考文化成绩进行计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奖励条件: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相关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等次奖励的,可以申请新生特长奖学金。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的各种竞赛活动以学校列出的活动目录为准,学生参加活动获奖的项目未列入活动目录的也可以进行申请,是否进行奖励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高中阶段(或进校前)参加的和本专业有关的竞赛活动获得的奖项不能申请特长奖学金。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新生卓越奖学金奖励条件的新生,由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公示和奖励。
第十四条 新生英才奖学金的评选: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按各学院新生报道人数分配奖励名额和奖励等次,各学院依据奖励条件,组织学生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英才奖学金申请表》,初步确定奖励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新生特长奖学金的评选:学生自行填写《贵州师范大学新生特长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学院汇总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同时满足多项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评选结束后,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将与获奖新生签订奖学金发放协议。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八条 设立新生奖学金是对学生既有成绩的肯定,也是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措施。新生奖学金分两个学年发放,第一学年发放一半,第二学年发放一半。
第十九条 学生在第二学年没有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则剩余奖励金额优先用于缴纳相应费用,再发放余下金额。
第二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第二学年的奖学金将停止发放:
(一)新生卓越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0%;新生英才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15%;新生特长奖学金获得者在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未进入专业前50%。
(二)有违规违纪行为并受到院级以上教育处分的。
(三)有补考科目的。
(四)第二学年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学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无条件退回获得的奖学金:
(一)在奖学金申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转学或自动退学的。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未发放第二学年奖学金的,复学后如果达到奖学金发放条件,可以继续发放。
第二十三条 在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校将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成立贵州师范大学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赵守盈
副组长:刘肇军 唐本文
成 员:裴 静 任胜洪 陈贵平 杜 芸 尚 源
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代表
评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任胜洪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评审细则,以及评审、宣传、表彰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求是卓越奖学金、求是英才奖学金、求是特长奖学金,具体办法由求是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6级新生中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