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85601)
一、培养目标
面向新材料、现代化工、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有色冶金等相关领域,培养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担当、理论方法扎实、技术水平过硬、创新思维活跃,能够独立从事原料供应、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技术服务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材料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从研究和开发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能在材料工程实践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和演示性交流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工程设计、过程模拟和文献检索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向,善于归纳和总结,能客观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能解决实际工程问题。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三、培养方式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学校导师与行业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原则。学校导师由具有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并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在入学一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行业导师一般由联合培养单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行业专家担任。双导师中应以学校导师为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学位(毕业)论文的指导,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三个环节:
1.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学习时间为1年,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基地或企业开展。
2.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 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五、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评定应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研究生各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均应进行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同时需要重修;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合格”或“及格”以上者,按60分、“合格”或“及格”记。
六、专业实践及考核
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和培养单位明确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和级别,具体要求见学校和培养单位相关文件。
八、学位(毕业)论文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以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推进行业(专业领域)技术或管理的进步为专业学位(毕业)论文的价值取向。学位(毕业)论文应突出专业特点,充分体现论文工作的实践性和工程性,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1)选题及开题
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先进性。选题方向主要包括: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或软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第3学期末完成,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完成文献阅读和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中期考核并提交进展报告,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学位(毕业)论文形式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内容要求与评价标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以研究报告与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形式。
(4)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要求
学位(毕业)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工程应用知识,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应有一定技术难度、应用性和工作量;论文描述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通顺、图表规范,不低于2万字;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选题予以分析、推理、论证的过程;学位(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总数不低于60篇,其中近三年的外文参考文献数不低于参考文献总数的20%。
(5)论文评阅及答辩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经第一导师同意方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学位(毕业)论文须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评审专家给定论文评阅成绩为中等及以上且同意学生参加论文答辩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须由3位或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应至少有1名外单位行业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类别 |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学时 | 学分 | 授课单位 |
必 修 课 | 公共必修课 | S018053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 | 36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1800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2 | 18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15032 | 研究生英语 | 1 | 54 | 3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S019044 | 工程伦理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专业必修课 | S019043 | 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指导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7 | 材料现代研究方法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96 | 试验设计与优化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5 | 科技文献检索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6 | 材料结构与性能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选 修 课 | 公共 选修 | S011080 | 体育 | 3 | 36 | 2 | 体育学院 |
专业选修课 | S019048 | 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 | 1 | 18 | 1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9 | 高聚物结构与性能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0 | 材料计算与模拟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1 | 专业外语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2 | 无机材料物理与化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3 |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4 | 高等电化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5 | 新能源材料与技术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6 | 纳米科学与技术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57 | 粉体材料制备技术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08059 | 催化剂工程 | 2 | 36 | 2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S008060 | 光电催化基础 | 2 | 36 | 2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S019058 | 材料合成与制备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08061 | 薄膜材料与技术 | 2 | 36 | 2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S019059 | 晶体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补修 课程 | S019060 | 高分子物理与化学 | 2 | 36 | 不计学分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1 | 材料科学基础 | 2 | 36 | 不计学分 |
S019062 | 金属学原理 | 2 | 36 | 不计学分 |
必 修 环 节 | S200018 | 专业实践(6学分):企业认知实践1学分、企业岗位实践1学分、企业项目实践4学分。 |
S200002 | 德育活动(计1学分):德育学分考核内容及积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
S200003 | 就业指导(计1学分):由学校和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 |
说明:1.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为8学分。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入学后,必须补修本专业基础补修课,不计学分。
材料与化工(冶金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85603 )
一、培养目标
面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和冶金物理化学等相关领域,培养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担当、理论方法扎实、技术水平过硬、创新思维活跃,能够独立从事原料供应、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过程管理、技术服务与推广应用等方面工作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具体培养目标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材料与化工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能从研究和开发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能在材料工程实践中灵活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书面和演示性交流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工程设计、过程模拟和文献检索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向,善于归纳和总结,能客观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能解决实际工程问题。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三、培养方式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学校导师与行业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原则。学校导师由具有指导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资格,并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在入学一年内,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行业导师一般由联合培养单位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行业专家担任。双导师中应以学校导师为主,主要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学位(毕业)论文的指导,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三个环节:
1.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构建知识结构体系的主要途径。课程学习须按照培养计划严格执行,学习时间为1年,其中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在培养单位集中学习,校企联合课程、案例课程以及职业素养课程可在培养基地或企业开展。
2.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 学位(毕业)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掌握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工作一般应与专业实践相结合,时间不少于1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五、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课程考核总成绩的评定应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研究生各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均应进行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低于6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同时需要重修;补考成绩高于60分、“合格”或“及格”以上者,按60分、“合格”或“及格”记。
六、专业实践及考核
具体内容详见《冶金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和学院明确规定的课程成果数量和级别,具体要求见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
八、学位(毕业)论文
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以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推进行业(专业领域)技术或管理的进步为专业学位(毕业)论文的价值取向;学位(毕业)论文应突出专业特点,充分体现论文工作的实践性和工程性,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毕业)论文特别强调提高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获得自我反思和自我提高的能力。
(1)选题及开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的类型主要分工程研究类、工程设计1类、工程管理类,其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先进性。学位(毕业)论文选题方向主要包括: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或软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第3学期末完成,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完成文献阅读和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及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中期考核并提交进展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学位(毕业)论文形式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内容要求与评价标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以研究报告与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等相结合的形式。
(4)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要求
学位(毕业)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工程应用知识,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应有一定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论文描述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通顺、图表规范,不低于2万字;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选题予以分析、推理、论证的过程;学位(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总数不低于60篇,其中近三年的外文参考文献数不低于参考文献总数的20%。
(5)论文评阅及答辩
攻读全日制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经第一导师同意方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学位(毕业)论文须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评审专家给定论文评阅成绩为中等及以上且同意学生参加论文答辩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委员会须由3~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应至少有1名外单位行业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延期答辩(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类别 |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学时 | 学分 | 授课单位 |
必 修 课 | 公共必修课 | S018053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 | 36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18001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2 | 18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S015032 | 研究生英语 | 1 | 54 | 3 | 大学外语教学部 |
S019044 | 工程伦理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专业必修课 | S019043 | 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指导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3 | 冶金工程领域科技前沿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96 | 试验设计与优化 | 1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5 | 科技文献检索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47 | 材料现代研究方法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选 修 课 | 公共 选修 | S011080 | 体育 | 3 | 36 | 2 | 体育学院 |
专业选修课 | S019050 | 材料计算与模拟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5 | 冶金专业外语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6 | 冶金电化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7 | 湿法冶金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8 | 金属凝固理论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69 | 钢铁冶金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70 | 轻金属冶金学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71 | 冶金渣绿色综合利用技术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 电池回收技术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 冶金方法制备新能源材料 | 2 | 36 | 2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补修 课程 | S019072 | 冶金动力学 | 2 | 36 | 不计学分 |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
S019073 | 冶金热力学 | 2 | 36 | 不计学分 |
必 修 环 节 | S200018 | 专业实践(6学分):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
S200002 | 德育活动(计1学分):德育学分考核内容及积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
S200003 | 就业指导(计1学分):由学校和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 |
说明:1.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为8学分。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入学后,必须补修本专业基础补修课,不计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