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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土木水利(土木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领域代码:085602

    一、培养目标

    面向土木工程领域,培养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独立从事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测绘、管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工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1. 品德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

    1. 知识结构

    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掌握土木工程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某一方向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实务流程等。

    1. 基本能力

    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所从事领域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测绘、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职业素养;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科技资料及文献,并能够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本专业的有关问题。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式,实行“双导师”制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内外导师共同培养。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分为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三个环节。课程教学既注重基础理论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又要符合工程建造师、工程测绘师和执业资格认证的要求,以专业基础和实践应用类课程为主体、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为有益补充;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单位合作育人,开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与职业资格认证相关的课程。

    结合生产实际和培养方案,导师为每个硕士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要全面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在培养过程中,要贯彻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创新。

    系统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在学校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进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可在学校或校企合作单位完成。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五、课程考核

    研究生课程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课程考核总成绩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对各类课程考试不合格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补考。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低60“不及格”或“不合格”者,按实际成绩记,同时需要重修;补考成绩高于60“合格”或“及格”以上者,60“合格”或“及格”记。

    六、专业实践及考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专业实践由校外、校内导师共同负责。实践期间,学院要求研究生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学院组织督导组专家、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不定期到实践基地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开展情况和企业对研究生实践的意见,同时还可通过与实践基地单位负责人座谈、开展专业实践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开展情况和效果。

    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专业实践报告及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学院根据《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办法》,综合实习单位和校外导师的评价,评定专业实践成绩。

    具体内容详见《土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的规定

    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学校和学院明确规定的课程成果数量和级别,具体要求见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

    八、学位(毕业)论文

    1.目的和基本要求

    学位(毕业)论文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成果,其目的是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位(毕业)论文工作,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学位(毕业)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位(毕业)论文的研究应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独到的见解。

    2.选题和开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选题要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先进性。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3学期末完成。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毕业)论文选题、完成文献阅读和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并进行开题答辩。开题答辩应邀请至少1名来自工程实践单位的、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参加。

    3.论文内容与质量要求

    论文的理论、资料、实验、计算是科学的、准确和可靠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论文工作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先进性。

    研究生导师应经常对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严格指导,特别是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最后的把关。

    4.论文答辩

    为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督促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导师责任,提高学位(毕业)论文质量,规范研究生答辩环节,硕士研究生论文实行盲审和集中答辩制度。硕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应按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毕业答辩同样应邀请至少1名来自工程实践单位的、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参加。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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