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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8    浏览次数:

    (专业代码:070302)

    一、培养目标

    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具有社会主义思想品德和良好科学素养,掌握坚实宽广的分析化学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料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具有正确选择分析方法,熟练使用现代分析仪器以及对分析数据进行处理和评价等能力,能较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成为能胜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等部门的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分析化学及相关分析技术在当代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医药及化工等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专业的科研工作立足于贵州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开展研究:

    (一)功能高分子材料化学:本研究方向以贵州建筑、交通、航空等领域的高分子材料为研究对象,从材料成分、结构与性能关系方面,开展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基础、应用基础的研究,在发泡保温材料、发泡结构材料、高弹性橡胶材料等领域形成了该方向的研究特色和优势。

    (二)材料表面化学分析:本方向结合贵州产业发展方向,以铝合金、钛合金及特种钢铁材料为研究对象,利用电化学分析、热分析及元素化学分析等技术,对材料表面处理过程中物质的组成、含量、结构和形态变化规律开展研究,开发高效表面复合改性技术,为高耐磨、疲劳及抗蚀性能合金材料的开发提供理论支撑。

    (三)炭素材料:本方向以满足“煤电铝”和“煤电钢”一体化建设所需炭素材料为研究对象,采用化学元素控制、元素改性、抗氧化涂层等技术对炭素材料进行复合改性,并借助化学分析测试手段研究其影响机理,开发高品质的炭素材料,形成了本方向的研究特色。

    (四)功能复合材料化学:本研究方向以多孔陶瓷、钛及铝合金为研究对象,利用化学方法制备功能复合材料,对材料中化学成分、含量、结构和形态变化规律开展研究,开发高性能吸声隔热能源材料和储氢材料。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组)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指导学习和科学研究、组织开题和指导学位(毕业)论文等。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具体内容详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取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口试、平时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或这些形式的组合。

    课程考核须注重课程学习过程的评价,考核成绩应采取过程考核成绩与终极考核成绩相结合,过程考核比例一般不超过30%。

    课程考核成绩的记载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两级制(合格、不合格)。

    七、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

    在学期间须作为第一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北大最新版中文核心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学术论文1篇(含正式录用或接收函)。

    八、学位论文

    (一)学位(毕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当前本学科方向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和趋势进行,选题涉及基础理论的研究内容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先进性。

    (二)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和选题两部分(查阅文献资料一般应不少于20篇,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2000字左右)。开题报告需经导师初审、开题答辩、修改终审等环节。

    (三)学位(毕业)论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学位(毕业)论文应对所从事研究课题有较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应有相应的实验数据支持,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要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论文逻辑性强,结论科学合理并有一定的新意。撰写的论文要求文字简明扼要,层次清晰,论述严格,语言流畅,图表规范。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所完成的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导师、评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议,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方能毕业。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水平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硕士研究生未通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可进行延期答辩(或再次答辩)。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仍未通过,学习年限已满,且已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以及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给予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表

    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开课学期

    学时

    学分

    授课单位

    公共必修课

    S0180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S018001

    自然辩证法概论

    1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S015016

    基础英语(上)

    1

    54

    3

    大学外语教学部

    S015017

    基础英语(下)

    2

    54

    3

    大学外语教学部

    专业必修课

    S008001

    高等分析化学

    1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08002

    高等环境化学

    1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08004

    学科前沿专题研讨

    2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08006

    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及应用(一)

    1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08003

    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及应用(二)

    2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专业选修课(方向1-2)

    S008007

    功能材料导论

    1

    54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S008008

    天然产物化学

    2

    36

    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S008009

    环境污染与控制

    2

    36

    2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专业选修课(方向3-5)

    S016007

    专业外语(写作与阅读)

    1

    54

    3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08

    天然产物化学(药物分析化学)

    2

    54

    3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09

    资源植物化学研究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0

    现代化学科学研究方法入门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1

    有机波谱分析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2

    生态环境污染与控制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3

    环境影响评价

    1

    54

    3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4

    喀斯特山地生态环境保护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5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6

    Spss在统计分析中的应用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7

    现代分析技术应用专题

    2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16018

    痕量分析

    1

    36

    2

    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补修

    课程

    S008010

    仪器分析

    1或2

    36

    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008011

    化工基础或分析化学

    1或2

    36

    0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山地环境重点实验室

    S200001

    实习实践(计2学分):教学实习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应至少完成8个课时的讲授工作或相当此量的其他教学工作,考核合格,计2学分;专业实践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完成专业实习,写出实习报告,计2学分。

    S200002

    德育活动(计1学分):德育学分考核内容及积分根据《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德育考核规定》(试行)》执行。

    S200003

    就业指导(计1学分):由学校和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计)。

    说明:1.总学分不低于3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5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6学分,必修环节为4学分。

    2.补修课针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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